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方面,通常情况下,内地居民协议离婚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此外地人一般无法在中山进行协议离婚。不过,如果双方经常居住地为中山,并且中山实施了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那么就可以在中山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方面,依据相关法律,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所以,若外地人一方或双方在中山有经常居住地,能在中山法院诉讼离婚。
提醒:
协议离婚要确认中山是否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诉讼离婚需提供能证明经常居住地的材料,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一)协议离婚
外地人通常不能在中山办理协议离婚,因为按照规定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过若双方经常居住地在中山,且中山实施了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就可以在中山办理。建议先向中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是否有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政策。
(二)诉讼离婚
如果外地人一方或双方在中山有经常居住地,能在中山法院诉讼离婚。可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地在中山,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等,然后向中山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 协议离婚:通常外地人不能在中山办。按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要去一方常住户口地登记。不过,若双方经常居住地在中山,且当地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就能在中山办。
2. 诉讼离婚: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都离开超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没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所以,有经常居住地在中山,可在当地法院诉讼离婚。
结论:
外地人在中山办理离婚,协议离婚一般不可以,除非双方经常居住地在中山且该地实施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诉讼离婚,若一方或双方在中山有经常居住地,可在中山法院进行。
法律解析:
协议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明确,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通常外地人不能在中山协议离婚,不过若满足双方经常居住地在中山且当地有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就可以办理。
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外地人一方或双方在中山有经常居住地时,能在中山法院诉讼离婚。
若你在离婚相关法律事务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外地人在中山办理离婚,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情况不同。协议离婚方面,通常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外地人一般不能在中山协议离婚,不过若双方经常居住地在中山且当地开展了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则可以。诉讼离婚方面,依据相关法律,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所以外地人一方或双方在中山有经常居住地,就能在中山法院诉讼离婚。
解决措施与建议:
1. 若想协议离婚,先确认中山是否有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且自身是否符合条件。
2. 打算诉讼离婚,要收集证明在中山有经常居住地的证据。
专业解答身处异地如何委托中介机构代为销售房产委托代理销售房产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选择一家正规且专业的中介公司作为您的合作伙伴,其次,务必与该中介机构就中介服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深入磋商和沟通,以确保双方在达成共识后能够顺利签署中介服务协议。若中介公司成功协助您完成房产出售交易,则需依照先前约定的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中介费用。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