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因为首付是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具有一定指向性,而共同还贷部分体现了夫妻共同付出。
(2)一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意味着父母的出资行为可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特别约定,房屋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这体现了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产权份额的原则。
提醒:婚前父母出资购房情况复杂,不同出资和登记方式对应不同分割结果,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一)当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时,夫妻双方可先协商分割事宜。若协商不成,因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合理补偿。比如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比例给予补偿。
(二)若一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双方可通过竞价、拍卖等方式,将房屋变现后平分款项。
(三)对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情况,若无其他约定,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双方可根据出资比例协商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 一方父母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没还完的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
2. 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3. 双方父母都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其他约定,该房屋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结论:
婚前父母所购按揭房屋分割有不同规则。一方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在第一种情况中,一方父母出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表明其赠与对象为自己子女,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是夫妻共同付出,所以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第二种情况,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认定父母有将房屋赠与双方的意思,故按共同财产处理。第三种情况,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符合公平原则。若遇到婚前父母所购按揭房屋分割的具体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
1. 婚前父母所购按揭房屋分割情况复杂,需依据不同情形处理。一方父母出首付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这样既保障了产权登记方的婚前财产权益,也兼顾了另一方在婚姻期间的付出。
2. 一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体现了公平原则,符合赠与双方的本意。
3. 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其他约定,房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明确了双方的产权比例。
建议在购房时明确出资情况和产权归属并签订协议,避免日后纠纷。若面临离婚分割房产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以合法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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