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谅解的不同性质。附带民事诉讼是求赔偿,谅解是被害人的宽恕态度。
(二)被告人若想获得谅解,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要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给予被害人合理补偿。
(三)被告人还需展现出真诚悔罪的态度,让被害人感受到其认错的诚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谅解不同。前者是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行为受物质损失,而提出赔偿的诉讼。
2. 谅解是被害人或家属宽恕、理解犯罪行为,一般会出谅解书。这需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获认同。
3. 附带民事诉讼中,若被告积极赔偿、悔罪,或促使被害人出谅解书。但仅提诉讼未化解矛盾,不算谅解。
结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身不算谅解,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未达成赔偿等实际化解矛盾行为,不能视为谅解。
法律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害人等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赔偿诉求。而谅解是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宽恕、理解,通常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等行为并获被害人认同,还会出具谅解书。虽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若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展现悔罪态度,可能促使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但仅启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没有实际赔偿等化解矛盾的行动,就不能将其等同于谅解。如果大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谅解相关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身并非谅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里,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的赔偿诉讼;谅解是被害人或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宽恕理解,一般要出具谅解书。
2. 若被告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给予被害人合理补偿,同时展现悔罪态度,才可能促使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3. 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却未达成赔偿等实际化解矛盾的行为,不能算作谅解。
解决措施与建议:被告人应积极主动进行赔偿,真诚悔罪,以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也应理性看待赔偿和被告人的态度,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出具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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