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后,要在45天内出具鉴定书。
2. 这45天的规定是法定的,能及时解决医疗纠纷,保障医患权益,防止鉴定久拖不决。
3. 若医学会超期未完成鉴定,属程序违法,当事人可向其主管部门反映,督促其依法履职,确保鉴定公正高效。
结论: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在接到相关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未按时完成属程序违法。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这45天的期限是法定要求,其设立目的是及时解决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防止鉴定程序拖延。如果医学会未在规定的45日内完成鉴定,就违反了法定程序。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向医学会主管部门反映,促使其依法履职,确保鉴定工作公正、高效进行。若您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有其他法律方面的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分析:
(1)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需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出具鉴定书,这是法定要求。
(2)此规定旨在及时解决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防止鉴定程序拖沓。
(3)若医学会未在45天内完成鉴定,属于程序违法,当事人可向其主管部门反映,促使其依法履职,确保鉴定工作公正高效。
提醒:
遇到医学会超期鉴定情况,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权益,不同医疗纠纷案情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医学会要严格遵守45天的期限规定,在接到相关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后,高效组织鉴定工作,按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医患双方在等待鉴定结果时,若发现医学会超过45天未完成鉴定,可先与医学会协商,了解进度及原因。
(三)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向医学会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促使医学会依法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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