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盗窃金额供述不一致时,先看有无购物发票、转账记录等有效客观证据,有就按此确定金额。
2. 参考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若二者合理且能相互印证,可作为认定依据。
3. 犯罪嫌疑人多次供述,取稳定、合理且与其他证据相符的金额。
4. 各证据证明的金额有差异且无优势证据,按有利于嫌疑人原则,选较低且有证据支撑的金额。认定要排除合理怀疑。
结论:
盗窃罪中盗窃金额供述不一致时,应综合考量有效客观证据、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稳定合理供述等,按证据规则和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原则,排除合理怀疑后认定金额。
法律解析:
在司法实践里,盗窃罪中盗窃金额供述不一致的情况较为常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证据的运用是认定事实的关键。当存在有效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时,如购物发票、转账记录,这些证据能准确反映被盗财物价值,所以以其确定的金额为准。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若合理且能相互印证,也可作为认定依据。犯罪嫌疑人多次供述中,稳定、合理且与其他证据相符的供述金额会被采用。若各证据证明的金额有差异且无优势证据,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原则,取相对较低且有一定证据支撑的金额认定。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认定的盗窃金额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分析:
(1)当盗窃罪中盗窃金额供述不一致时,有客观证据是关键。若存在购物发票、转账记录等有效物证、书证,因其客观性强,能准确反映财物价值,所以应以该客观证据确定的金额为准。
(2)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具有参考价值。若他们的陈述合理且能相互印证,可作为认定盗窃金额的依据。这能从不同角度还原盗窃事件,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3)犯罪嫌疑人的多次供述中,稳定、合理且与其他证据相符的供述金额可用于认定。这样能保证金额认定的连贯性和准确性。
(4)当各证据证明的金额有差异且无明显优势证据时,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原则,取相对较低且有一定证据支撑的金额认定,这符合司法公平和人权保障的要求。
提醒:
在涉及盗窃案件时,证据收集和保管至关重要。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有有效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能证实盗窃金额,像购物发票、转账记录,以客观证据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参考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陈述合理且能相互印证的,可作为认定依据。
(三)犯罪嫌疑人多次供述,以稳定、合理且与其他证据相符的供述金额认定。
(四)各证据证明的金额有差异且无明显优势证据,按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原则,取相对较低且有一定证据支撑的金额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1. 认定盗窃金额需依据证据规则综合判定。有客观证据如购物发票、转账记录等能证实金额时,以其确定的金额为准。
2. 若没有客观证据,可参考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当陈述合理且相互印证,可作为认定依据。犯罪嫌疑人多次供述时,采用稳定、合理且与其他证据相符的供述金额。
3. 若各证据证明的金额有差异且无明显优势证据,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原则,取相对较低且有一定证据支撑的金额认定。
4.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定盗窃金额都要遵循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排除合理怀疑。
5. 建议司法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仔细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对于证据存在疑问的,进一步调查核实,确保盗窃金额认定准确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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