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时可采取有效救济措施。当转让人与第三人合同损害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其他共有人能向法院请求按同等条件购买共有份额。若转让行为致优先购买权人无法实现权利并遭受损失,优先购买权人可向转让人主张损害赔偿。若第三人善意购买且已办理登记,优先购买权人虽不能主张购买份额,但可要求转让人担责。
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其他共有人在知晓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同等条件购买共有份额。
2. 优先购买权人若有损失,需明确损失范围和金额,向转让人索赔。
3. 优先购买权人要牢记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内行使权利。
法律分析:
(1)当转让人与第三人的转让合同损害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时,其他共有人可通过向法院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以此维护自身优先购买的权益。
(2)若转让行为使优先购买权人无法实现权利并遭受损失,优先购买权人可向转让人主张损害赔偿,弥补自身经济损失。
(3)若第三人善意购买共有份额且已办理登记手续,优先购买权人虽不能主张购买该份额,但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4)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内行使。
提醒:
优先购买权行使受时间约束,务必及时行使。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法律分析。
(一)若转让人与第三人合同损害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其他共有人可向法院请求按同等条件购买共有份额。
(二)若转让行为使优先购买权人无法实现权利并遭受损失,优先购买权人可向转让人主张损害赔偿。
(三)若第三人善意购买且已办登记手续,优先购买权人不能主张购买份额,但可要求转让人担责。
(四)优先购买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最终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内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若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有这些救济办法:
一是转让人与第三人合同损害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时,其他共有人能向法院请求按同等条件买共有份额。
二是因转让行为使优先购买权人受损,其可向转让人索赔。
若第三人善意购份额且已登记,优先购买权人不能买份额,但可让转让人赔偿。
要在知道同等条件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结论: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时,可向法院请求按同等条件购买共有份额,因转让行为受损可向转让人主张赔偿;第三人善意购买且已登记则无法主张购买份额,但仍可要求转让人赔偿,优先购买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内行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受法律保护。当转让人与第三人的转让合同损害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时,赋予其他共有人按同等条件购买的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若转让行为致使优先购买权人受损,转让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善意第三人已完成登记的情况,为维护交易安全,优先购买权人不能再主张购买份额,但转让人的侵权行为仍需承担赔偿后果。设置十五天的行使期限,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法律关系。若您在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后应怎么寻求救济,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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