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明确转发500次判刑并非单纯看转发次数这一客观结果。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
(二)以诽谤罪司法解释为例,除了转发次数达到标准,还需要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若不知信息虚假和诽谤性质而转发,不满足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这说明转发500次判刑是综合考量了主客观因素的。
转发500次判刑不属于客观归罪,而是综合考量后的判定。
首先,客观归罪单纯依据行为客观结果认定犯罪,不涉及主观层面。而转发达一定次数被判刑有明确法律规定。如诽谤罪司法解释表明,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五百次以上,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其次,在认定此类犯罪时,主观故意的考察必不可少。要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信息虚假且具诽谤性仍选择转发。只有当主观故意和客观转发次数等条件同时满足,才会认定犯罪。这就说明,转发500次判刑并非只看结果,而是全面结合主客观因素来认定犯罪,并非客观归罪行为。
结论:
转发500次判刑不属于客观归罪。
法律解析:
客观归罪仅依据行为客观结果认定犯罪,而转发500次判刑并非如此。以诽谤罪司法解释来说,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以上且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不过在犯罪认定中,并非只看转发次数这一客观结果,还需考量行为人主观故意。若明知信息虚假且有诽谤性仍转发,主观上存在故意才可能构成犯罪。这充分表明转发500次判刑是综合主客观因素判定的,不是客观归罪。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困惑,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解读和建议 。
法律分析:
(1)客观归罪单纯依据客观行为结果判定犯罪,忽视主观要素,这不符合现代刑法罪责相适应等原则。
(2)在涉及转发相关犯罪认定上,以诽谤罪司法解释为依据,转发达到一定次数是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但绝非唯一考量。
(3)司法实践判定转发行为是否犯罪时,主观故意是关键因素。若不知信息虚假恶意,或无传播有害信息的故意,即便转发达到次数,也不应认定犯罪。
提醒:
在网络转发信息时,务必注意核实信息真实性,避免因疏忽大意或故意传播虚假有害信息,而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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