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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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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与处理,以下是具体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一般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例如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若无特殊情况,通常是平均分配价值。
特殊情况
考虑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如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如果女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责任,或者子女随女方生活,在财产分配时会适当向女方倾斜,以保障女方和子女日后的生活。
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在财产分配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个人财产处理
明确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配,仍归个人所有。例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以及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等。
特殊情况的个人财产认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025-03-11 08:41: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