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时能不能探视得分情况看。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没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和他人见面或通信,这里的“他人”一般指和案子没关系的人。
要是辩护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能会见、通信,不用额外批准,不过得按规定办手续。
像家属等其他人员,通常没经批准不能探视。执行机关会结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会见申请。家属等非辩护人若想探视,得向执行机关申请并说明原因,由其审查决定 。
结论:
监视居住期间能否探视因探视人员身份而异,辩护人可按规定会见通信,家属等非辩护人未经批准通常不可探视,需申请由执行机关审查决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受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这里他人一般指与案件无关人员。而辩护人基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及协助司法程序推进的职责,在监视居住期间能会见和通信,不过要办理规定手续。家属等其他人员不具备辩护人身份,通常未经批准不允许探视。执行机关会从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考量,若认为会见可能对案件侦查等造成不利影响,便不会批准。所以家属等非辩护人若希望探视,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阐明理由。要是大家在这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律指导。
监视居住期间探视情况有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他人”一般指与案件无关者。
具体情况如下:
1. 辩护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可会见和通信,无需额外批准,但要按规定手续办理。这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重要体现。
2. 家属等其他人员,一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允许探视。执行机关会依据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综合考量,决定是否批准会见申请。若会见可能影响案件侦查等,通常不会批准。
3. 家属等非辩护人若想探视,应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执行机关审查决定。这样既保障案件侦查顺利进行,也兼顾合理的探视需求 。
(一)首先明确被监视居住者的会见通信规则。对于辩护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可会见和通信,只要按规定办手续就行,无需额外批准 。
(二)家属等非辩护人身份的人员,一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许探视。
(三)家属等若想探视,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讲清申请会见的理由。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性质、被监视居住者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判断,若觉得会见可能影响案件侦查等就不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这里明确了被监视居住者在会见通信方面需遵循的要求 。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并不是一种永久性的法律措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有可能被拘留。比如,被判定为监视居住的违法者或被告人,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或者在执行监视居住期间又发现了新的犯罪行为等,都可能会被处以更严厉的拘留处罚。
专业解答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与监视居住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强制性措施,两者互不相干且无法互相抵消。前者要求对嫌疑人进行羁押,通常在看守所执行;后者则允许嫌疑人在家属陪同下,于家中或特定场所内遵守相关监管规定。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上述两种强制措加以施时限均需单独计算,故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不得从监视居住的时间中予以扣除。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措施乃是一项坚实有力的刑事强制手段,其履行对象主要围绕那些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属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时也涵盖了那些身患严重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及正在哺乳自身婴幼儿的妇女人群。在执行监视居住之规定过程中,嫌疑人士或被告人的个人行动势必受到一定制约,然而,他们仍然具备在居所或其他授权地点自由居住的权益。
专业解答在实践中,被监视居住人通常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探视。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设立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范围和行为。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会见他人。
专业解答被监视居住的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申请转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的情况不同。如果案件情况发生变化,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罪行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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