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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骑车撞伤人儿女会承担责任吗

缑** 陕西-安康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03.10 05:47:29 433人阅读

父亲骑车撞伤人儿女会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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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来讲,父亲骑车撞伤人,儿女不用负责。侵权责任一般是谁干坏事谁担责,父亲是成年人,自己骑车撞人就得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后果。

    要是儿女有特殊情况,那可就不一样了。要是车是儿女的,而且事故发生他们有过错,像明知车有故障却不告诉父亲;又或者儿女教唆、帮助父亲撞人,那儿女就得依法担责。

    总之,没有这些特殊情况,儿女一般不用管父亲撞人的事儿 。

2025-03-10 12:0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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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父亲骑车撞伤人,儿女无需担责,存在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责任以行为人自担为原则。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骑车撞人这一侵权行为,理应对造成的损害独立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然而,若儿女是父亲车辆所有人且对事故发生有过错,像明知车辆故障却不告知父亲,或者儿女对父亲撞人行为有教唆、帮助等情况,儿女就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这体现了法律责任认定的严谨性和公平性。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确定自身是否需承担责任,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  

2025-03-10 11:0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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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父亲骑车撞伤人,儿女无需担责。这是基于侵权责任自担原则,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骑车撞人这一侵权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为避免不必要纠纷,可采取以下措施:
1. 若车辆为儿女所有,应定期检查车辆状况,确保无故障隐患。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父亲。这能降低因车辆问题导致事故的风险,保障出行安全。
2. 儿女要时刻保持正确价值观,避免教唆、帮助父亲做出危险驾驶等不当行为。从思想和行动上杜绝引发事故责任的可能。
3. 日常生活中,儿女可提醒父亲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骑行。通过日常的叮嘱,增强父亲的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发生的几率 。  

2025-03-10 09:2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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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人咨询父亲骑车撞伤人儿女是否担责,首先要明确一般原则,即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儿女通常无需负责。
(二)接着需询问是否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车辆所有人是否是儿女,且车辆有无故障儿女明知却未告知父亲;还要了解儿女有没有教唆、帮助父亲撞人。若存在这些情况,儿女可能要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2025-03-10 08:2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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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法律遵循自己责任原则,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骑车撞伤人属于其个人侵权行为,正常情况下自行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儿女无需介入。

(2)当儿女是父亲车辆所有人且对事故发生有过错时,如车辆有故障却未告知父亲,因车辆这一关键因素与事故关联,儿女需担责。

(3)若儿女存在教唆、帮助父亲撞人行为,改变了父亲正常行为轨迹导致损害发生,这种主观故意参与侵权行为,儿女也应依法担责。

提醒:
判断儿女是否需对父亲撞人担责,关键看是否存在特殊情形。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以分析。

2025-03-10 07:20:04 回复

父亲倒车撞死两岁女儿3月16日晚上7点多,刘强在工厂的院子里倒车,一不小心撞到了在院内行走的女儿A,导致女儿受伤倒地。孩子因受伤过重,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认定此次事故刘强负全部责任。处理完女儿的丧事后,刘强拿着保险单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然而,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他与受害一方A是父女关系,他自己又是肇事一方,不能要求理赔。多次协商无果,刘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刘强和妻子均表示此次事故纯属意外,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1万元。对此,保险公司表示,肇事车辆车主是B,按照规定只有得到车主允许,其他人才能驾驶车辆,但刘强提供不出证据证明他是B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同时,刘强本人也不能要求理赔。此外,刘强压根就没掏一分钱的赔偿金,又凭什么向保险公司索赔呢而就精神抚慰金而言,是对受害者一方的近亲属进行的物质性精神抚慰,可刘强是肇事者,他和妻子之间压根就不存在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溧水审理后认为,这起事故中孩子本身并非车辆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第三者范畴。此外,死亡赔偿金是一种财产性的赔偿,刘强和赵婷的损失已经实际发生,并非获得不正当利益,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未加重其责任。正因刘强既是赔偿义务人,又是赔偿权利人,所以赔偿无需实际进行。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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