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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北京市仲裁委管辖是否有效

马** 上海-嘉定区 仲裁咨询 2025.03.04 09:57:04 366人阅读

约定北京市仲裁管辖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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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需包含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当明确约定由北京市仲裁委管辖,且满足这三项要求,同时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时,该约定有效。例如双方在合同中清晰准确地按要求约定仲裁相关内容,且不存在违法情况,那么此约定有效。

(2)若约定不明确,仅提及在北京市进行仲裁,却未指明具体仲裁机构,会使仲裁协议效力不确定。若存在多个疑似“北京市仲裁委”的机构,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明确时,仲裁协议可能无效。

提醒:
签订仲裁协议时,务必清晰准确地写明请求仲裁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具体仲裁委员会,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仲裁协议效力问题。  

2025-03-04 17: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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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确保仲裁协议包含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明确约定北京市仲裁委管辖且符合要求,无无效情形,约定一般有效。

(二)避免约定不明确,像只说在北京市仲裁却没指明具体机构的情况。要是有多个疑似“北京市仲裁委”的机构,且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确定,仲裁协议可能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  

2025-03-04 15:1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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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北京市仲裁委管辖的有效性确实需依具体情况判定。若约定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法定内容,且无法定无效情形,如仲裁事项超范围、主体不适格、存在胁迫等,该约定一般有效。

为确保约定有效,可采取以下措施:
1. 明确具体仲裁机构。在约定时,精准写出“北京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准确名称,避免模糊表述。
2. 详细规定仲裁事项。清晰界定仲裁所涉范围,防止因事项不明引发争议。
3. 确保协议签订自愿合法。各方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应出于真实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
通过这些措施,能提高约定北京市仲裁委管辖的有效性,降低因仲裁协议效力问题产生的风险 。

2025-03-04 14:2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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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约定北京市仲裁委管辖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仲裁协议需包含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个法定内容。当明确约定由北京市仲裁委管辖,满足这三项要求且无法定无效情形,如不在法律规定仲裁范围、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胁迫订立等情况,该约定一般有效。但要是约定不明确,像只提及在北京市仲裁却未明确具体仲裁机构,且存在多个疑似“北京市仲裁委”的机构,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明确时,仲裁协议可能无效。

在实际签订涉及仲裁管辖约定的协议时,务必仔细审查相关条款。要是对仲裁管辖约定的有效性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在后续可能的纠纷中得到有效保障 。  

2025-03-04 12:5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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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约定北京市仲裁委管辖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形。
首先,仲裁协议得有想仲裁的想法、具体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明确选北京市仲裁委,符合这三点且没法定无效情况,像仲裁事项超范围、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协议、胁迫签协议等,约定一般有效。

要是约定模糊,只说在北京仲裁却没指明机构,仲裁协议效力就不确定。有多个疑似“北京市仲裁委”机构,双方又不能补充协议明确,仲裁协议可能无效。要根据实际约定判定有效性 。

2025-03-04 11:11:59 回复

关于北京仲裁委员仲裁申请书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户籍所在地(或外国人注明国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住所:联系电话:第三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住所: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此致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份。申请人:二○年月日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说明一、文书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仲裁申请书》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阐述事实和理由等。被申请人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的,也应当填写《仲裁申请书》。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一)当事人基本情况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清楚。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相符,不符则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证明;联系地址,应是明确具体的通讯方式;联系电话应当清楚。申请人应当是直接关系人。在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劳动者本人已死亡,具备主张权利主体资格的遗嘱继承人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不全的,应当通知其他共同申请人参加仲裁。必要时需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参照样本中被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应与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一致,联系地址、电话应当清楚无误。被申请人应当是具备《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参照样本中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3.如有第三人,应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二)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可以计算金额的应当注明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的争议事项及金额可分开列明。对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事项的应特别注明。(三)事实和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可以指导申请人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填写几大必备要素: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填写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工伤待遇争议填写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期、本人工资、社会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劳动报酬争议填写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内容较多时,可续加中页。(四)书写要求申请人在书写《仲裁申请书》时,应用钢笔书写或打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一栏应由申请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签名,申请人为用人单位韵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及打印件均应用钢笔签名,修改处应注明姓名及日期。(五)附件标明副本数量申请人应按被诉人、第三人人数提交《仲裁申请书》副本。附件中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中注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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