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险鉴定费承担要依据不同情形判断。通常无特别约定时,依“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申请鉴定方先垫付。
在涉及三者险的纠纷案件里,若法院判定责任方且合同无相反约定,鉴定费作为必要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保险公司败诉就由其承担,被保险人败诉则由被保险人承担。
要是保险合同明确将鉴定费等间接损失排除在赔偿范围,且保险公司尽到提示说明义务,鉴定费可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为避免纠纷,建议:
1. 投保人在购买三者险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的约定,有疑问及时咨询保险公司。
2. 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以书面或其他合理方式明确告知投保人相关条款内容 。
法律分析:
(1)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下,若无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提出鉴定申请一方需先行垫付鉴定费。这是基于举证责任的基本规则。
(2)交通事故等三者险纠纷案件里,若法院判定责任方且保险合同无相反约定,鉴定费作为必要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败诉方是保险公司,就由其承担;败诉方是被保险人,则由被保险人承担。
(3)要是保险合同明确将鉴定费等间接损失排除在赔偿范围,且保险公司尽到提示说明义务,那么鉴定费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提醒:
签订三者险合同时,仔细查看合同中关于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的条款 。涉及三者险纠纷需鉴定,提前了解费用承担规则,有疑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在处理三者险鉴定费承担问题时,首先查看保险合同是否有关于鉴定费的特别约定。若没有,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先由申请鉴定方垫付。
(二)对于交通事故等涉及三者险纠纷案件,在法院判定责任后,若保险合同无相反规定,鉴定费作为必要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确定败诉方是谁,就由谁承担鉴定费。
(三)要是保险合同明确将鉴定费等间接损失排除在赔偿范围,且保险公司尽到提示说明义务,那么鉴定费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
关于三者险鉴定费的承担,得看实际状况。要是保险合同没特别规定,按“谁主张,谁举证”,申请鉴定的一方先垫钱。
在交通事故这类涉及三者险的案子里,法院定了责任方,合同又没反例,鉴定费作为必要合理费用,败诉方来承担。保险公司败诉就它掏,被保险人败诉就自己掏。
要是合同明确说鉴定费等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且保险公司尽到告知义务,那鉴定费可能就得被保险人自己担着。
结论:
三者险鉴定费承担因保险合同约定及案件判决结果而异,无特别约定时按“谁主张,谁举证”垫付,最终可能由败诉方承担,有特殊约定且保险公司尽提示义务则另当别论。
法律解析:
在民事诉讼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通常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要先垫付鉴定费。在交通事故这类涉及三者险的纠纷案件中,要是保险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法院判定责任方后,鉴定费作为为查明事故损失等必要、合理的费用,会由败诉方承担,即保险公司败诉就由其承担,被保险人败诉则由被保险人承担。但要是保险合同明确将鉴定费等间接损失排除在赔偿范围,并且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那么鉴定费就得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如果在三者险鉴定费承担方面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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