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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侵权怎么认定

吴* 四川-广元 著作权咨询 2025.03.01 03:56:01 334人阅读

软件著作权侵权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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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接触可能性是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的首要因素。只要被告通过正规合作、购买等渠道,存在接触原告软件的机会,就符合该条件。这为后续侵权认定提供前提基础。

(2)软件实质性相似对比是关键环节。对软件的目标代码、源代码、程序结构、功能设计等多维度进行细致比对,当相似程度超出正常借鉴范围,且排除表达有限等合理情形,才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性相似。

(3)被告过错的考察也至关重要。若明知或应知软件侵权却依旧使用、复制、传播等,明显存在过错;若能证明无过错,虽可能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但停止侵权等责任不可免。

提醒:
开发或使用软件时,注意保留自身开发过程记录。使用他人软件要确保来源合法,避免因疏忽陷入侵权纠纷 。  

2025-03-01 08:4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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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可能性:要是被告有途径接触原告的软件,像合作、购买之类,这方面条件就满足了。我曾见过因工作交流接触到软件后引发的侵权案子。

   软件实质性相似:要从目标代码、源代码等多方面对比。关键处高度相似且超合理范围,就可能算实质性相似,不过要排除合理情况。我经历过判断相似时很谨慎的案子。

   被告过错:被告明知或应知软件侵权还使用等就有过错。若能证无过错,赔偿责任可能减轻或免除,但停止侵权得做。  

2025-03-01 08:4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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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从接触可能性、软件实质性相似、被告是否存在过错这几方面着手。
法律解析:
判断软件著作权侵权,先看被告有无接触原告软件的机会,像合作、购买软件等情况就符合接触可能性条件。接着对比软件实质性相似,从目标代码、源代码、程序结构、功能设计等多维度比对,若关键部分高度相似且超出合理借鉴范围,就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不过要排除表达有限等合理情形。最后考察被告过错,明知或应知软件侵权还使用、复制、传播等就存在过错,若能证明无过错,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但停止侵权等责任仍要承担。如果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01 07:3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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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接触可能性,要详细收集被告获取原告软件的证据。比如合作的合同文件、购买的交易记录等,以此明确被告有接触原告享有著作权软件的机会。

(二)软件实质性相似对比,最好找专业的技术机构对目标代码、源代码等关键方面进行科学比对。保存好比对报告,用于证明是否超出合理借鉴范围。

(三)对于被告过错考察,留意被告使用软件的宣传推广、内部沟通记录等,看是否能体现其明知或应知侵权。若怀疑被告无过错,也要积极寻找其有过错的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2025-03-01 06: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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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可从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被告过错三方面着手。接触可能性方面,若被告有途径接触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如合作、购买等,满足此条件。这是侵权认定的前提,为后续判断提供基础。

软件实质性相似判断需多维度进行,涵盖目标代码、源代码、程序结构、功能设计等。关键方面高度相似且超出合理借鉴范围,构成实质性相似,同时要排除表达有限等合理情况。

考察被告是否存在过错,若明知或应知软件侵权仍使用、复制、传播等,存在过错。虽无过错可能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但停止侵权等责任不可免除。

建议软件开发者做好著作权登记,明确权利归属。在开发过程中保留原始开发记录,以备侵权纠纷时作为证据。同时,在使用他人软件时,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合法使用。  

2025-03-01 04:55:4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定的机构一般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对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中的侵权行为认定与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应当注意,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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