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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他人财物罪属于犯罪行为轻微吗

董** 广西-玉林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2.28 19:35:24 478人阅读

损坏他人财物罪属于犯罪行为轻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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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断是否犯罪行为轻微,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毁坏财物数额较小且未达立案标准,同时不存在多次毁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情节,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轻微。例如刚过立案标准一点,又是初犯且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存在这种可能性。

(2)当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或存在动机恶劣、毁坏重要财物等严重情节时,不属于犯罪行为轻微。在司法实践里,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认定情节。

提醒:
涉及故意毁坏财物情况,务必保留相关证据。对于情节认定存在疑问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02-28 23:3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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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犯罪行为轻微,先看财物毁坏数额。若未达立案标准,且无严重情节,可能属轻微。
(二)考虑是否有其他严重情节,像多次毁坏、造成恶劣影响等,若不存在,犯罪行为轻微的可能性增加。
(三)即便数额刚过立案标准,若为初犯,且积极赔偿获得对方谅解,也有被认定情节轻微的可能。
(四)要是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或动机恶劣、毁坏重要财物等,就不属于犯罪行为轻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这里明确了构成此罪的条件,也是判断是否犯罪行为轻微的基础依据 。  

2025-02-28 23:1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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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属于犯罪行为轻微确实要视具体情形判断。

1.
当毁坏财物数额较小且未达立案标准,同时不存在多次毁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情节时,可认定犯罪行为轻微。像毁坏财物价值略超立案标准,又是初次犯罪,并且积极赔偿获得对方谅解,这种情况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情节轻微。对此,行为人在事后应积极主动地与财物所有人沟通协商,尽快给予足额赔偿,争取获得对方的谅解书,以体现自身悔罪态度 。
2.
若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动机恶劣、毁坏重要财物等严重情节,就不属于犯罪行为轻微。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情节。行为人应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过程,积极寻找弥补损失的方法,比如尽力修复被毁坏财物等,争取在量刑时得到从宽处理 。最终的判断由司法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  

2025-02-28 22:0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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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属于犯罪行为轻微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若毁坏财物数额小且未达立案标准,同时不存在多次毁坏等严重情节,比如毁坏财物价值刚超立案标准一点,又是初犯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轻微。然而,要是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或动机恶劣、毁坏重要财物等,就不属于犯罪行为轻微。司法实践里,情节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最终由司法机关依法判断。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2-28 20:3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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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坏他人财物罪”规范说法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其犯罪情节是否轻微,得视具体情形判断。
  
  按法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才构成此罪。若数额小、未达立案标准,且无多次毁坏等严重情节,可视为情节轻微,像初犯且赔偿获谅解的情况。
  
  然而,若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或动机恶劣等,就不属于情节轻微。司法实践中,情节认定需多方面考量,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定 。

2025-02-28 19:45:1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医鉴定颗牙齿的损坏属于人体轻微伤问题解答如下,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二、人体轻微伤赔偿(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7)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三、财产损害赔偿(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按照新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包含在“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范围内,因此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而是需要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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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坏他人财物如何认定情节特别轻微

    专业解答对此问题,应视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若故意破坏他人财产价值超过五百元,或针对残疾、老年、未成年及丧失劳动能力者等特定群体,或曾因故意破坏财产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情节可视为特别轻微,可不追究刑责。

    2024.08.07 146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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