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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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探视权与抚养费相互独立,不能因对方阻碍探视就拒付抚养费。
法律解析: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体现,旨在保障子女基本生活、教育等需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依约定或法律按时足额支付。这是法定义务,与探视权并无关联。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当遭遇对方阻碍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先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保障该权利。但拒付抚养费不可取,一旦被起诉,可能面临强制履行支付义务。如果在这方面遇到困惑或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履行应尽义务。
探视权与抚养费相互独立,不能因一方阻碍探视就拒付抚养费。
首先,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体现,旨在保障子女基本生活、教育等需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这是法定义务,与探视权无关。
其次,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若对方阻碍,可先尝试沟通协商。通过心平气和交流,阐明探视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争取对方理解与配合。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以保障探视权实现。
总之,不能以对方阻碍探视为由拒付抚养费,否则可能被起诉并面临强制履行支付义务的后果,应依法履行各自义务。
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码事,相互独立。抚养费是父母养娃该尽的义务,为了保证孩子基本生活、学习,不能因不让看孩子就不给。不直接养娃的一方,得按规定按时给抚养费。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对方阻拦的话,先试着沟通。要是谈不拢,能向法院起诉,让对方配合。但绝不能因对方阻拦就拒付抚养费,不然可能被起诉强制支付 。
法律分析:
(1)抚养费的本质是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物质支持,关乎子女成长所需基本物质条件。其确定和支付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探视权并无必然联系。
(2)探视权作为不直接抚养方的法定权利,旨在满足亲情交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该权利受阻,应依法解决。
(3)将二者混为一谈并以阻碍探视拒付抚养费是错误行为。这种做法不仅侵害子女合法权益,也违反法律规定。
提醒:
不可因探视权受阻拒付抚养费。遇阻碍探视情况,应理性沟通或依法诉讼;支付抚养费要依约依法,避免法律风险。
(一)明确责任:意识到抚养费和探视权相互独立,不能混为一谈。即使对方阻碍探视,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能免除。
(二)沟通协商:面对探视权受阻,先心平气和与对方交流,说明探视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争取对方配合。
(三)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障探视权。但始终要按时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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