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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误工费标准最低多少

冯* 青海-西宁 人身侵权咨询 2025.02.25 12:48:33 414人阅读

上海误工费标准最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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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不是固定的最低金额,而是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误工时间的确定:
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能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费的计算:
-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
-若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若受害人没办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到时,相关标准也许会根据经济发展等因素作出调整。如果你碰到误工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面说的方法计算误工费。要是有需要,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从而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2-25 16:0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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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误工费的计算标准,给大家讲讲:
1.它不是固定的最低金额,而是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
2.误工时间,得看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给出的证明。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那误工时间能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3.收入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没办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算。
到相关标准可能会因经济发展等因素调整。要是遇到误工情况,就按实际情况用上面的方法算误工费,必要时找专业律师问问,能得到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2-25 14:4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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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并非有固定的最低金额,而是会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来计算。具体如下:
1.误工时间的确定:
一般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明确。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并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例如,某人受伤后一直治疗和恢复,直至定残,这期间都可算误工时间。
2.误工费计算方法:
-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比如工资固定的上班族,因误工少发的工资就是误工费。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标准或因经济发展等调整。若遭遇误工情况,应按实际情况计算,并可咨询律师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02-25 14:4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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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误工费计算标准没有固定的最低金额,它通常是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误工时间确定:一般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给出的证明来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那误工时间能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费计算:
-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就按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误工费。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若受害人没办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到时,相关标准也许会因为经济发展等因素作出调整。要是你碰到误工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面说的方法计算误工费。要是有必要,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2-25 14:07:59 回复

关于201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0〕3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2010年6月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9年月平均工资。201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09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98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68元。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3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可,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水平。五、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程序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1、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是经济效益差,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是生产经营不稳定,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后(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签名同意),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审批标准和程序2010年度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有关审批标准和程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管理办法》执行。六、核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抽查。被抽查单位应在接到核查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准备好职工用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工资核定表等资料。全市各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一经查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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