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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超期没有签订追加质押合同有效吗?

肖** 陕西-渭南 债务债权咨询 2018.03.05 10:33:05 20人阅读

我现在在银行的贷款一直没有签订追加质押合同,我的贷款也到期了,可是现在也没有钱还,请问贷款超期没有签订追加质押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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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效的,在《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拓展:《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018-03-05 10:4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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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况下,追加质押合同只需要双方签订而不需要第三人见证或公证,但律师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的话,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内容,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只不过也要看合同内容、性质及法律规定,如果是不违法的合同,有双方的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只不过如果合同内容涉及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那就是无效的。

2018-03-05 10:3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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