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延庆区法律咨询 > 延庆区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检察院阶段一个月内必须开庭吗

检察院阶段一个月内必须开庭吗

李* 北京-延庆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2.16 19:07:34 458人阅读

检察院阶段一个月内必须开庭吗

其他人都在看:
延庆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延庆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了解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规定很重要。一般案件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可延长十五日;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十日以内决定,可能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延长至十五日。

(二)明确开庭属于审判阶段,由法院决定安排。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通常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三个月。特殊案件经批准可延长。

(三)要清楚检察院阶段不存在一个月内必须开庭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  

2025-02-16 22:15:0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检察院阶段核心在于审查起诉,通常需在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十日以内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至十五日。此阶段重点是对案件证据、事实等进行审查判断,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

(2)开庭属于审判阶段,由法院负责安排。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特定案件经批准可延长,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法批准。这体现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分工与时间限制,保障司法程序的有序进行。

提醒:
了解刑事诉讼各阶段时间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涉及案件,对时间节点存疑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2025-02-16 21:53:59 回复
咨询我

检察院阶段不存在一个月内必须开庭的规定。检察院阶段主要是审查起诉,有着不同的时间规定。一般案件,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而开庭属于审判阶段,由法院决定和安排。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建议相关人员明确各阶段的时间规定,准确把握案件进程。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推进案件,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与高效。  

2025-02-16 21:50:3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检察院阶段不存在一个月内必须开庭的规定。
法律解析:
检察院阶段主要是审查起诉,通常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而开庭属于审判阶段,由法院决定安排。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特定案件经批准还可延长。由此可见,检察院阶段重点在审查起诉,并非确定开庭时间,不存在一个月内必须开庭的规定。如果大家对刑事诉讼各阶段时间规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清晰的解答。  

2025-02-16 21:20:01 回复
咨询我

    检察院阶段主要是做审查起诉工作。通常,检察院要在一个月内给出决定,要是案件重大、复杂,能延长十五天。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条件的,十天内决定,可能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至十五天。
  
    开庭属于审判阶段,由法院安排。从检察院公诉到法院开庭时间不固定。法院受理公诉案后,一般两个月宣判,最迟三个月。特殊案件经批准可延长。所以检察院阶段没有一个月内必须开庭的说法。

2025-02-16 19:55:00 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审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是最主要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当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查明案情,并从中了解侦查工作的情况,如侦查人员有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口供是否属实等,从而深入核实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当事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案件如何处理,直接关系到被害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时,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是完全有必要的。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反过来也就是说,他们有权向检察院发表意见。当然,受他们委托依法参与刑事诉讼的人,也有权在审查时,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发表的意见,主要是表明自己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在侦查过程中自己的合法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依法保障,以及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等。被害人发表的意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对案件如何处理发表意见,如对案件事实、自己受侵害情况、如何追究犯罪行为的意见,以及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等;二是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表意见,如对侦查人员有无行为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有关人员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侦查等发表意见。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有利于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活动依法进行。一方面要执行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不能只进行书面审查,走过场;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听取、收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的意见,不能先入为主,偏听一方。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