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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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首次离婚登记必须双方共同到场。
法律解析:
离婚登记关乎身份关系,属于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按照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要一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这是因为,双方需亲自表达离婚意愿,还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审查申请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协商内容是否合理合法。若一方缺席,审查程序无法完成,自然不能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离婚登记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疑问,或是对相关规定不明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顺利完成相关程序。
首次离婚登记确实需要双方都到场。这是因为离婚登记作为涉及身份关系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有着特殊要求。
首先,双方亲自到场才能真实表达各自的离婚意愿。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双方的当面陈述来确认是否是出于自愿离婚,而非受他人胁迫等情况。
其次,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只有双方共同到场协商一致,才能保障协商结果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婚姻登记机关以此来准确审查相关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若一方缺席,婚姻登记机关难以核实离婚意愿的真实性,也无法全面审查协商事项,自然不能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建议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并前往办理登记前,充分沟通各项事宜,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确保双方都能按时到场,顺利完成首次离婚登记申请流程。
首次离婚登记,双方都得露面。内地居民自愿离婚,要一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带上相关证件材料提出申请。
离婚登记关乎身份,得双方亲自表明离婚意愿,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协商好。
因为婚姻登记机关要核实离婚意愿真假,确认协商是否合理合法。一方缺席,审查无法完成,申请也就不被受理。所以,首次离婚登记必须双方共同来办 。
法律分析:
(1)离婚登记具有人身专属性,因其涉及身份关系变动,与当事人切身利益紧密相关。
(2)双方共同到场能保证离婚意愿的真实性。各自当面明确表达,避免他人误导或虚假意思表示。
(3)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只有双方同时在场,才能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合理一致的方案,保障公平公正。
(4)婚姻登记机关需当面审查双方情况,通过双方共同到场,核实信息、判断意愿真实性、审查协商内容合法性,确保离婚登记依法依规进行 。
提醒:
首次离婚登记务必双方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实准确表达离婚意愿及协商相关事项。
(一)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确保齐全且有效,避免因材料问题耽误办理。
(二)男女双方提前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在办理现场出现分歧。
(三)双方要安排好时间,确保都能按时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避免因一方时间冲突而无法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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