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合同12/31到期,但是我爱人已经怀孕马上临产了,我要求劳务公司续签合同,但是他们不肯,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导致我爱人生育津贴,住院医疗报销都无法享受
劳务公司做法不合理。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01 09:04:04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公司不得在合同到期时终止与怀孕员工的劳动关系,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5-02-13 15:56:0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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