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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是在同居的时候那房子是由其中一方在同居之前就买好啦,并且还登记在这一方的名下呢,一般来讲呀,这个房子就归这一方所有啦。
2. 要是这房子是双方一起出的钱去买的呢,通常就按照各自出的钱的比例来共有这房子。要是没办法确定出资金额的比例,那就当作是按份共有啦,这时候双方可以商量着确定各自在房子里的份额;要是商量不拢呢,就按照同等的份额来享有这房子。
3. 要是这房子是在同居期间,由其中一方把全部的钱都拿出来买的,但是却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呢,可以看作是双方对这房子有共同共有的约定,那这房子就归双方一起所有啦。
4. 要是这房子是在同居期间,由一方的父母出的钱去买的,并且登记在了这一方的名下,一般情况下就会认定这房子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那就可以看作是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啦,这样的话这房子就归双方一起所有啦。
2025-02-05 20: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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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是在同居的时候,那房子要是一方在同居之前就买好啦,并且还登记在他自己的名下呢,一般来说呀,这房子就归这一方啦。
2. 要是这房子是双方一起出的钱去买的呀,通常就按照各自出的钱的比例来共有这房子。要是没办法确定出了多少钱,那就当作是按份共有啦,双方可以商量着确定各自占多少份额;要是商量不好呢,就按一样多的份额来享有。
3. 要是这房子是在同居期间,由一方把钱全部拿出来买的,但是却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可以看作是双方对这房子有一起共有的约定啦,那这房子就归双方一起所有啦。
4. 要是这房子是在同居期间,由一方的父母出的钱去买的,并且登记在了这一方的名下,一般就认定这房子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啦;要是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那就可以看作是给双方的赠与,这房子就归双方一起所有啦。
2025-02-05 19:1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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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是在同居的时候,那房子要是一方在同居之前就买好啦,并且还登记在他自己的名下呢,通常来讲呀,这房子就归这一方所有啦。
2. 要是这房子是双方一起出的钱去买的呀,一般呢就按照出资的比例来共有这房子。要是没法确定出资的比例呢,那就会被看作是按份共有啦,这时候双方可以商量着确定各自占的份额;要是商量不拢呢,那就按照一样多的份额来享有这房子。
3. 要是这房子是在同居那段时间里,由一方把钱全部拿出来买的,但是却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呢,可以理解为双方对这房子有一起共有的约定啦,那这房子就归双方一起所有啦。
4. 要是这房子是在同居期间,由一方的父母出的钱去买的,并且登记在了这一方的名下,一般情况下就会认定这房子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呢,那就可以看作是给双方的赠与啦,那这房子就归双方一起所有啦。
2025-02-05 18:1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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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同居期间,如果房子是由其中一方在同居之前就购买好了,并且已经登记在了这一方的名下,那么通常情况下,这套房子就归这一方所有。因为房子是在同居之前购买的,其购买行为和登记行为都发生在同居之前,所以这套房子与同居关系并无直接关联,按照法律规定和一般的财产归属原则,就归购买方所有。
2. 倘若房子是由双方共同出资来购买的,一般来说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共有这所房子的。不过,如果无法确定双方的出资比例,那么就会被视为按份共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来确定各自在房子中的份额。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就按照等额享有来处理,即双方各占一半的份额。
3. 要是房子是在同居期间,由其中一方全额出资购买的,但是却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被看作是双方对这所房子有共同共有的约定,那么这套房子就归双方共同所有。这是因为登记在双方名下,就意味着双方对房子的归属有了共同的意愿,所以房子就成为了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4. 当房子是在同居期间,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了这一方的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父母出资购买房子是基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行为,且登记在子女名下,所以房子属于子女个人。但如果登记在了双方名下,那就可以视为是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就归双方共同所有。
2025-02-05 17:45: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