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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津贴能领到多久

魏** 广西-贺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5.01.29 06:57:44 346人阅读

十级伤残津贴能领到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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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级伤残相对来说是比较轻的伤残等级。要是因为工伤造成十级伤残,伤残津贴的领取时长要依据实际情形来定。
2. 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对应的是7个月本人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最多延长12个月。
3. 若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便不再领取伤残津贴。

2025-01-29 11: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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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因工伤导致十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要分情况来看: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若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这期间职工主要享受的是停工留薪待遇,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最多延长12个月。
     当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后就不再有伤残津贴可领。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十级伤残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5-01-29 09:5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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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相对较轻,工伤导致该伤残等级时,伤残津贴领取时间因情况而异。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2. 停工留薪期待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工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超12个月。
3.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后不再领取伤残津贴。

建议职工及时了解自身权益,按规定申请相关待遇,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支付义务。

2025-01-29 09:1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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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因工伤导致十级伤残,伤残津贴领取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劳动关系存续且在停工留薪期内有相应待遇保障,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相关补助金后不再领取伤残津贴。
法律解析: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方面,十级伤残可获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职工因工伤造成十级伤残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2、停工留薪期规定上,劳动关系存续时,职工工伤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保障职工治疗期间生活。
3、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伤残津贴不再领取。
若你对工伤十级伤残相关待遇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9 08:2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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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因工伤致十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这是对伤残职工的一种经济补偿。
2. 停工留薪期待遇:劳动关系存续时,职工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保障职工治疗期间生活。
3.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情况: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后不再领取伤残津贴。
提醒:
不同地区对于工伤十级伤残相关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可能有差异,如遇具体案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29 08:14:15 回复

您好,关于十级伤残津贴怎么领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有工伤伤残津贴,需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员工,或满足条件的五、六级工伤员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工伤员工不能够领取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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