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抚养义务人包含多种情况。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在此列,这是最基本的抚养关系。
1. 在特定状况下,若父母死亡或者无力抚养,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就应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抚养义务。
2.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在父母死亡或者无力抚养时,对未成年弟、妹有抚养义务。
这些规定对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成长需求意义重大。如果出现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另一方或者其他相关义务人可以借助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要求其履行抚养责任,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 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法定抚养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是无条件的,这涵盖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体现了法律对所有未成年人权益的平等保护。
2.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特定情况下成为抚养义务人,即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时,这一规定考虑到家庭关系的紧密性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连贯性。
3. 兄、姐在有负担能力且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未成年弟、妹时,有抚养义务,这反映出家庭内部的互助性。当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法律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这维护了未成年人应有的权益。
提醒:
在处理抚养义务纠纷时,不同家庭情况差异较大,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深入分析。
结论:
父母为子女第一法定抚养人,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责任,特定情形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也有抚养义务,不履行抚养义务可被要求履行。
法律解析:
1、父母是子女的第一法定抚养人,这是基于血缘关系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考量。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在法律面前都平等享有被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这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
2、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时,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承担起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要对未成年弟、妹进行抚养。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未成年人成长方面的全面性。
3、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另一方或者其他法定抚养义务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抚养责任,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如果您在法定抚养义务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您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
(一)如果是父母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另一方(如父母中的另一方)可以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指出抚养子女是法定责任,提醒对方履行应尽的义务。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孩子的生活费用支出凭证、自己的收入情况证明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等相关费用,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成长所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如果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有能力却不履行对特定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弟、妹)的抚养义务,那么有抚养需求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如其他亲属等)同样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例如能够证明对方有抚养能力的证据(收入、财产状况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抚养义务。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得包含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花费。生活费就是给娃儿买日常用品、吃饭这些;教育费包括学费、买辅导书这些;医疗费就是娃儿生病、意外去医院看病的钱。抚养费的金额和咋给,得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娃儿的需求,还有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定。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抚养费的范围包括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承担。
专业解答被扶养人分为以下几类: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3、受害人的父母。
专业解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1、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2、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如将其中的某项财产或收入,确定归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有的夫妻约定各自的工资或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夫或妻只负担各自的生活费用而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如当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仍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 3、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 4、夫妻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学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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