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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减人员按什么标准

杨** 甘肃-金昌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5.01.25 02:36:55 314人阅读

企业裁减人员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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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减人员的确需符合法定标准和程序,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要求。

1. 法定标准方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可能需裁减人员。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如资金链断裂、市场需求大幅下滑等,致使企业难以维持现有人员规模。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这是适应市场变化的无奈之举。其他因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政策调整等,也可能导致裁减人员。

2. 法定程序方面:
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且无其他就业人员的员工。同时,企业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建议企业在裁减人员前,充分评估自身经营状况,探索其他解决方案,如调整薪酬、轮岗等。裁减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妥善处理员工安置和补偿问题,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2025-01-25 08: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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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定标准:企业裁减人员的法定标准明确,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意味着企业处于破产重整阶段,需调整人员结构;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例如企业面临严重亏损、资金链断裂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后,即便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像市场环境突变等。
(2)优先留用:对于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家庭有特殊负担的人员应优先留用,保障其就业权益。
(3)程序要求:企业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案,确保程序合法。

提醒:
企业裁减人员务必严格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员工如遇不合理裁减可依法维权。

2025-01-25 06:3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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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裁减人员必须符合法定标准和程序,包括特定的裁减情形、优先留用人员范围以及相关报备程序。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裁减人员标准上,如企业依照破产法规定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转产等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以及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下,才可裁减人员。在留用人员方面,要优先留用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有需要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且无其他就业人员的员工。同时,企业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方案。这一系列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若企业在裁减人员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对相关程序存在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2025-01-25 05:3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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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方面:
若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可裁减人员;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时,也符合裁减条件;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也行;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同样能裁减。

(二)优先留用:
应优先留用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三)程序要求:
企业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025-01-25 04:3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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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要裁减人员,得符合法定标准与程序。
    从标准看,若按企业破产法重整,可裁减;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时,能裁减;企业转产、技术革新或调整经营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减员的,也行;客观经济情况大变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同样可裁减。
2. 裁减时,某些人员要优先留用。
    像签了较长期限固定合同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还有家里没其他人就业且有老人或未成年人要抚养的。
3. 企业得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还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方案。

2025-01-25 03:54:4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裁减员工的要求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司裁减员工是否要赔偿因为搬迁的客观原因,公司可以依法裁员,但是应当按照你的六年多工龄折算支付你至少六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就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不仅是新劳动合同法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旧的劳动合同法同样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的。所以由于单位裁员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与2008.1.1无关。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为此,此次修订草案中扩大了工会会员身份条件的范围。拟规定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这意味着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将可成为工会会员,通过工会组织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变得有法可依。所以说在我们一些大型公司在招聘员工之前,对会对相应的员工做出一些检测,其中不仅仅包括了对于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分析,更是对员工的身体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其实,对于公共自身来说,在能够进入公司之后我们也应该自觉提升自己。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司裁减员工是否要赔偿因为搬迁的客观原因,公司可以依法裁员,但是应当按照你的六年多工龄折算支付你至少六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就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不仅是新劳动合同法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旧的劳动合同法同样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的。所以由于单位裁员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与2008.1.1无关。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为此,此次修订草案中扩大了工会会员身份条件的范围。拟规定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这意味着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将可成为工会会员,通过工会组织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变得有法可依。所以说在我们一些大型公司在招聘员工之前,对会对相应的员工做出一些检测,其中不仅仅包括了对于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分析,更是对员工的身体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其实,对于公共自身来说,在能够进入公司之后我们也应该自觉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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