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苏州劳动能力鉴定八级的职工,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11个月本人工资。这里本人工资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这保障了职工因工伤导致收入减少能得到一定补偿。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标准结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确定,旨在帮助职工后续治疗等费用支出。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依当地规定,助力职工再就业。此外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其他合理费用。若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
提醒:
职工应注意保留相关费用凭证,若与单位就赔偿有争议,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结论:
在苏州,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以及可能有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等,若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的一种经济补偿,以11个月本人工资为标准支付,本人工资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具体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这是保障职工后续医疗及再就业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其他合理费用也是对职工因工伤产生损失的合理补偿。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违反了法定义务,所以相应赔偿责任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对苏州八级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或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惑,建议向专业律师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按11个月本人工资算,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结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定。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理费用,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由单位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苏州,劳动能力鉴定八级,此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11个月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按当地规定,一般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依当地规定。
4. 其他费用及责任:
可能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变)、医疗费、护理费等。若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由单位担。
在苏州,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的赔偿涉及多方面。主要赔偿部分包括: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11个月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结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按当地规定执行。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依当地规定。
除此之外,还可能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相应赔偿责任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针对此情况,建议职工保留好相关医疗凭证、工伤认定材料等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时,明确各项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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