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事故责任认定书附议后一般不需重新签字,若内容未变按原认定书处理,内容变更需按新认定书执行(若需签字则签字)。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交通法规及法律程序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在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等认定程序后作出的,具有法定效力。附议只是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的申诉或复核方式,并非对认定书本身进行实质性修改。当附议后认定书内容未变时,原认定书依然有效,当事人应以此为依据处理相关事宜,无需重新签字,这是为了保证法律程序的稳定性和效率性。而若附议后认定书内容发生变更,新的认定书会依据复核结果作出,此时当事人就应按照变更后的认定书执行,若有需要签字确认的情况,也应按规定签字。咨询引导:若你对事故责任认定书附议及后续相关事宜有疑问,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准确详细的法律解答和建议。
事故责任认定书附议后一般不需重新签字,附议是申诉复核程序,认定书具法律效力,附议保障权益,未改无需重签,改后若需签字则按新认定书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
当事人应明确附议的性质和作用,了解附议后认定书的可能变化。若未改变,按原认定书处理;若改变,及时关注新认定书并按其执行。在整个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的附议材料和认定书,以备后续可能的使用和查询。同时,对于不理解的地方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1. 事故责任认定书附议后通常无需重新签字,因为附议只是申诉或复核程序,认定书在作出时已历经调查和认定程序且具法律效力。
2. 附议主要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上级或相关机构审查复核。若附议后认定书内容未变,当事人依原认定书处理事宜即可,无需重新签字。
3. 若附议后认定书内容发生变更,可能会出具新认定书,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认定书执行并在有需要时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法律分析:
事故责任认定书附议后,通常情况下无需重新签字。因其在作出时已历经调查认定程序具法律效力,附议旨在保障当事人权益并让上级等机构复核。若附议后内容未变,按原认定书处理,无需重新签;若内容变更,可能出具新认定书,需按其执行并视情况签字确认。
提醒:
附议后要关注认定书内容是否变更,未变则按原执行,有变需按新认定书办理,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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