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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程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一般是什么

付** 安徽-芜湖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2.26 16:05:04 8人阅读

我一个礼拜之前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但是由于当时没有细看合同导致出现了一些纰漏,想与对方解除合同,请问工程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一般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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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所咨询的工程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这类问题有了以下回复。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台同是比较少见的。如出现下面五种情况,可解除施工合同:
(1)国家计划变更,工程停建、缓建;
(2)代办工程资金不足;
(3)工程材料、设备不配套,一时难以解决;
(4)承包方内部情况变化,难以继续承担工程任务;
(5)不可抗力。
签订施工合同的任务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都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因解除施工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损失的外、其他均由责任负责赔偿。

2018-02-26 16:0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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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所咨询的工程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这类问题有了以下回复。双方签订工程合同后,接着就应是履行合同,但合同一方当事人发现合同中存在欺诈等条款,就容易发生工程合同纠纷,若终止合同就会给一方造成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合同,继续履行工程合同。

2018-02-26 16:06:04 回复

一、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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