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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确实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这是基于其自身特性及相关法律规定所确定的。
1. 从合同性质来看,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公证完成合同即生效,赠与人有履行义务,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这与实践合同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特征不符。
2. 从法律保障角度,为保障受赠人的合理期待和公益、道德义务的实现,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被赋予更强的约束力,使其成为诺成合同。
对于此类赠与合同,赠与人应严格履行义务。若不履行,受赠人可依法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人在签订公证赠与合同前,也应充分考虑自身履行能力,避免法律风险。
2025-01-05 12: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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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赠与合同通常为诺成合同,这是一般情况。但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法律有特殊规定,即不得撤销。
2. 实践合同的成立需满足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交付标的物。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公证完成即生效,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故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3. 若赠与人不履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赠与人履行合同义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签订赠与合同尤其是涉及公证的赠与合同时,赠与人应谨慎考虑自身履行能力,受赠人也需关注赠与人的履约意愿,若遇纠纷,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5-01-05 12:3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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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性质的理解是正确的。它确实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此类赠与合同,赠与人应当清楚自己在公证后所承担的法律义务,不能随意反悔或不履行赠与行为。比如,某人将自己的房产通过公证的方式赠与他人,那么在公证完成后,即使还没有实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交付标的物),该赠与合同也是有效的,赠与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受赠人。
(二)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受赠人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尝试与赠与人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并承担可能因违约给受赠人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2025-01-05 12:0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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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赠与合同多数情况下是诺成合同。不过,像涉及救灾、扶贫这类具有社会公益以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还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这就表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
2. 实践合同要求除了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外,还得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公证完成之时合同就生效了。此时赠与人有责任履行赠与行为,交付标的物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所以它属于诺成合同。
3. 要是赠与人不履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权借助法律途径,要求赠与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025-01-05 11:5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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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法律解析:
1、从合同性质来看,实践合同要求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公证完成时合同即生效,不以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这符合诺成合同的特征,所以它不属于实践合同。
2、从法律规定角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这表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更强的约束力,赠与人有义务履行赠与行为,进一步说明其为诺成合同。
3、若赠与人不履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可依法要求赠与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赠与合同相关问题上还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05 10:01: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