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通常无需再背负连带责任。所谓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把自己的债权转手给第三人。一旦完成转让,受让人就摇身一变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的债权也就顺理成章地给到了受让人,原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那层债权债务关系就此画上句号。
不过,如果债权转让协议里清清楚楚地约定了原债权人还得承担连带责任之类的特殊情况,那就得按照约定来办。一般来讲,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原债权人的债权都已经转移出去,自然也就不用再对该债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事儿可不能一概而论,得具体结合实际的法律关系和合同约定去确定。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通常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债权转让即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完成后,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原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1. 一般情形下,原债权人责任免除。债权转让后,其债权已转移,原债权人不再对该债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基于债权转让的基本法律效果。
2. 特殊约定情形需依约处理。若债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原债权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等特殊情况,那么应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进行债权转让时,各方应明确约定相关责任承担问题,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已发生纠纷,需结合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各方责任,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债权转让之后,原先的债权人通常就不用再承担连带责任。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把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这么一个行为。等债权转让完成后,受让人就变成新的债权人,原来债权人的债权也就转让给受让人,这样一来,原债权人跟债务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结束。
不过,如果债权转让协议里明确规定了原债权人还得承担连带责任之类的特殊情况,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一般来讲,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原债权人的债权已经转移走了,也就不用再对这个债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到底是不是这样,还得根据实际的法律关系和合同约定来具体确定。
1. 当债权进行转让后,通常原债权人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转让后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原债权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其与债务方债权债务关系结束。
2. 若债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原债权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等特殊情况,则按约定处理。
3. 一般原债权人转让债权后无需担责,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法律关系及合同约定确定。
专业解答债权人转移债权,未通知保证人,该转移对保证人不具法律约束力。若债权人与保证人签有禁止转让协议,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保证人将不再承担对受让人的保证义务。
专业解答债权转让时,保证效力持续存在,但须保证人知晓。若未通知保证人,则转让对保证人不具法律效力。若债权人与保证人预先约定禁止转让,则债权转让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方生效。因此,债权转让涉及保证人权益,必须遵循明确告知和书面确认的程序,以确保法律效力的实现。
专业解答债权人转移债权,未通知保证人,该转移对保证人不具法律约束力。若债权人与保证人签有禁止转让协议,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保证人将不再承担对受让人的保证义务。
专业解答债权转让时,保证效力持续存在,但须保证人知晓。若未通知保证人,则转让对保证人不具法律效力。若债权人与保证人预先约定禁止转让,则债权转让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方生效。因此,债权转让涉及保证人权益,必须遵循明确告知和书面确认的程序,以确保法律效力的实现。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受让债权是不是负连带责任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债权可以转让给保证人,转让后通知债务人就可以。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其中,合同权利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由于合同权利转让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意思自治的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合同权利能够转让。但从维护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兼顾合同双方利益出发,同时应对合同权利转让的适用范围作一定的限制。 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原债权人与受让部分合同权利的第三人或者按份分享合同债权,或者共享连带债权。如果转让合同无此约定,以共享连带债权论。原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中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律师解析 债权可以转让给保证人,转让后通知债务人就可以。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其中,合同权利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由于合同权利转让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意思自治的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合同权利能够转让。但从维护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兼顾合同双方利益出发,同时应对合同权利转让的适用范围作一定的限制。 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原债权人与受让部分合同权利的第三人或者按份分享合同债权,或者共享连带债权。如果转让合同无此约定,以共享连带债权论。原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中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律师解析 1、民法典规定,债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由第三方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受让人同样承担连带责任。 2、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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