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石景山区法律咨询 > 石景山区离婚法律咨询 > 离婚后妻子有病丈夫有义务照顾

离婚后妻子有病丈夫有义务照顾

王** 北京-石景山区 离婚咨询 2024.12.28 07:59:37 363人阅读

离婚后妻子有病丈夫有义务照顾

其他人都在看:
石景山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石景山区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离婚后,前妻身患疾病,从法律角度讲,前夫确实没有必须照顾的义务。但从道德层面来想,如果前夫有那个能力,并且和前妻还有那么一点情感牵绊,一般情况下都会给予些适当的照顾。就好比曾经一起走过的日子,多少会有些情谊在。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关系就终止,彼此也就不用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不过,如果前妻的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某些行为导致的,像工伤或者职业病之类的,那前夫可能就得承担一定的责任。

所以,离婚后丈夫到底有没有义务照顾前妻的病,得综合各种具体情况来判定。要是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协商,一起去应对前妻的疾病问题,那肯定是最好的处理方式。要是协商不了,那可能就得借助法律途径,但前提得是存在法律规定的那些相关情形。

2024-12-28 13:48:02 回复
咨询我

离婚后前夫对身患疾病的前妻,在法律上一般无强制照顾义务,但道德层面或有不同考量。

1. 法律层面,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终结,法定扶养义务随之解除。所以通常情况下,前夫无需对前妻疾病负责照顾。
2. 特殊情况,若前妻疾病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特定行为,像工伤、职业病等,前夫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这种情况,有如下建议:一是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解决前妻疾病问题,这是最为理想的方式,既能体现人文关怀,也能避免矛盾;二是若协商不成,且存在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12-28 13:46:28 回复
咨询我

离婚之后,如果前妻得了病,从法律角度来讲,前夫并没有必须去照顾她的义务。不过,要是从道德方面来看,要是前夫有这个能力,并且和前妻还有那么一点感情的话,一般都会给前妻一些适当的照顾。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了夫妻之间的关系就解除,彼此也就不用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但是,如果前妻的病是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些行为导致的,像工伤或者职业病之类的,那前夫可能就需要承担一些责任。


总而言之,离婚后丈夫到底有没有义务去照顾前妻的病,得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要是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商量着一起去应对前妻的疾病问题,那这肯定是最好的处理办法。要是没法商量好,那可能就得借助法律途径,但这也得是存在法律规定的那种相关情形才行。

2024-12-28 12:52:21 回复
咨询我

1. 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后前夫对生病的前妻无必须照顾的义务,因为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不再有法定扶养义务。

2. 从道德层面讲,若前夫有能力且与前妻尚有情感联系,一般会给予适当照顾。

3. 若前妻病是婚姻存续期间特定行为导致,如工伤、职业病等,前夫可能需担责。

4. 总体而言,需综合具体情况判断,能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成且存在法定情形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4-12-28 11:07:12 回复
咨询我

离婚之后,从法律角度和道德角度来看,前夫对患病前妻是否有照顾义务,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之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不再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所以前夫没有必须要去照顾患病前妻的义务。但如果前妻的病是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某些行为导致的,例如工伤或者职业病之类的,前夫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 从道德方面来说,若前夫有能力,并且和前妻还有一些感情联系,一般情况下会给前妻一些适当的照顾。

总之,离婚之后丈夫是否有义务照顾前妻的病,要综合各种具体情况判断:
1. 若双方能够和和气气地商量,共同应对前妻的疾病问题,这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
2. 若双方无法商量好,在存在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前提下,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2024-12-28 09:56:28 回复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至第六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