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合肥法律咨询 > 合肥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寻衅滋事罪量刑起点如何确定标准

寻衅滋事罪量刑起点如何确定标准

唐* 安徽-合肥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12.26 10:48:39 419人阅读

寻衅滋事罪量刑起点如何确定标准

其他人都在看:
合肥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其量刑起点的确定标准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一般来说,若只是实施了较为轻微的寻衅滋事行为,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一般的,量刑起点可能为拘役三个月至一年。如果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总额达到一定数额,情节严重的,量刑起点则会相应提高,可能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此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也会影响量刑起点。若只是造成轻微混乱,量刑起点可能在拘役三个月至一年;而如果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影响范围较大,量刑起点则会升至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总之,寻衅滋事罪量刑起点的确定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以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2024-12-26 15:54:03 回复
咨询我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起点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标准。一般来说,若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较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例如,只是偶尔无故殴打他人,未致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通常在这个量刑区间内量刑。但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那么量刑起点就会相应提高,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如犯罪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等,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合理。

2024-12-26 14:09:19 回复
咨询我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起点确定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看寻衅滋事行为的具体情节,像是行为的恶劣程度、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大小之类的。如果只是偶尔的、情节比较轻微的寻衅滋事行为,那量刑起点可能就会相对低一些。像那种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者影响恶劣的情况,那量刑起点就会高一些。还有就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起点也会不一样。另外,还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要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却故意为之,那量刑起点肯定也会高一些。而且,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也会有一些差异,毕竟各地的社会情况和治安状况都不太一样嘛。总之,确定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起点标准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2024-12-26 12:16:48 回复
咨询我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量刑起点的确定标准是有着明确规定的。比如说,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偶尔实施了一些轻微的寻衅滋事行为,比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无理取闹,这种情节相对较轻的情况,量刑起点可能会在拘役或者管制的范围。就好像一个员工在公司午休时间,因为一点小事就开始在办公室里大喊大叫,扰乱了正常的办公秩序,这种就可能处于量刑起点的范畴。但如果情节较为恶劣,比如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或者在寻衅滋事过程中造成了他人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那量刑起点就会高很多。比如说有个当事人,他不仅经常在街头无故殴打他人,还砸坏了不少公共设施,这种严重的行为,量刑起点就会直接上升到有期徒刑三年。所以,具体的量刑起点要根据寻衅滋事的具体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可不能一概而论。

2024-12-26 10:50:13 回复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四,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第五,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第六,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第七,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第八,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第九,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专业解答对于寻衅滋事罪,其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而定。如果一个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那么他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如果是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10.05 1571阅读
  • 寻衅滋事罪量刑起点如何确定

    专业解答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其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而定,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造成的损害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确保量刑的公正准确。

    2024.10.03 1062阅读
  •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起点是多少

    专业解答在寻衅滋事罪中,法定刑期通常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意、行为方式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如果情节较轻,刑罚可能会比较轻;反之,如果情节恶劣,法律制裁会加重,以显示法律的威慑力。

    2024.10.02 1605阅读
  • 聚众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聚众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取决于行为的严重性。轻微情况下,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加处罚金。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后果、主观恶意、频率和规模等因素。

    2024.09.09 1915阅读
  • 点击量多少构成寻衅滋事罪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需满足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且行为严重的要素。视频的高浏览次数本身不直接构成该罪,除非浏览次数非法获取或与寻衅滋事行为有直接关联。仅凭浏览次数不能定罪,需结合内容实际影响和社会秩序破坏程度,以及行为人是否符合法定行为要件,进行综合判断。

    2024.08.26 2028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