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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补偿

李* 贵州-黔东南 土地征收咨询 2024.12.22 07:52:29 420人阅读

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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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二是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地上的农作物、林木等附着物及尚未收获的青苗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补偿金额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的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如对补偿标准等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2024-12-22 12: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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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包含这些方面。首先是土地补偿费,就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本的用途来给予补偿。其次是安置补助费,主要是用来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然后还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像地上的农作物、林木等附着物以及还没收获的青苗都能得到补偿。补偿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规定的。具体的补偿金额得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的性质之类的因素综合起来确定。在征收过程当中,一定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安置,得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来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长远的生计也有保障。要是对补偿标准等有不同意见,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寻求救济。

2024-12-22 11:0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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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涵盖多个方面。土地补偿费那可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原先的用途来给予补偿,就好比一块种着水稻的地,就按种水稻时的价值来补偿。安置补助费,主要是用来安置那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让他们能有个妥善的安置。还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像是地里的农作物、树木这些附着物,以及还没收获的青苗,都能得到补偿。而且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规定的。具体的补偿金额得综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的性质等因素来确定。在征收过程中,必须得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安置,得让被征地农民原先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长远的生计也有保障。要是对补偿标准等有不同意见,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寻求救济。

2024-12-22 11:0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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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包含这些方面。首先是土地补偿费,就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本的用途来给予补偿的。比如说这块地以前是用来种庄稼的,那就按照种庄稼的标准来给补偿。
其次是安置补助费,这个是专门用来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让他们在土地被征收后,能有个合适的安置办法。
然后还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就是对地上的那些农作物、林木之类的附着物,以及还没来得及收获的青苗进行补偿。
补偿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规定的。具体能拿到多少补偿金额,得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的性质之类的因素综合起来确定。
在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程中,一定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依法依规地进行补偿安置。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来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以后的生计也能有保障。
要是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等有不同意见,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寻求救济的,让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2024-12-22 10:2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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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主要包含这么几个方面。
首先,有土地补偿费,这个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原先的用途来给予补偿的,就好像土地以前是种庄稼的,那就按照种庄稼的标准来补偿。
其次,还有安置补助费,这个主要是用来安置那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得让他们有地方去、有生活保障。然后,就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像是地上的农作物、林木之类的附着物,还有那些还没来得及收获的青苗,都得给补偿。关于补偿标准,那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规定的。具体到每一块地的补偿金额,得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的性质之类的因素综合起来确定。在征收的整个过程当中,一定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依法依规地进行补偿安置,得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来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以后的生计也能有保障。要是对补偿标准之类的有不同意见,那被征地农民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寻求救济,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2024-12-22 08:49:58 回复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哪些特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特征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第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第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该期限虽然由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但应当根据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例如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期限可以长些。这既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过长不利于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您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什么特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特征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第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第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该期限虽然由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但应当根据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例如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期限可以长些。这既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过长不利于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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