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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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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请求有哪些种类

袁** 北京-平谷区 离婚咨询 2024.12.07 12:43:08 387人阅读

离婚诉讼请求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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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离婚诉讼时,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诉求:首要之事即是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此乃整个离婚诉讼之关键所在;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探望权的具体安排问题亦应纳入考虑范围;再者,还需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细致区分与分配,其中不仅包含各类不动产如房产和车辆,还包括银行存款等其他资产;此外,若有必要,也可提出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或赡养费用的主张;最后,倘若发现一方存在诸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错误行为,则有权向法庭申请获取赔偿金。

2024-12-07 17: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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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吵闹起来通常都是些什么?第一个就是要求消除那个讨厌的婚姻关系这可是离婚诉讼的最重要目的。咱们再来看看孩子们的事儿到底谁能得到他们的抚养权以及怎样让父母看到他们。接下来就说那些大家都想要分一杯羹的财产,比如说房子车子钱财之类的东西。说不定你还得请别人帮帮忙,付点抚养孩子或者照顾老人的费用也说不定。如果你觉得自己在这个事件中受了伤,比如说你发现伴侣有外遇或者是打你撒气这类的事情,那么你还可以申请损坏赔偿。

2024-12-07 16:5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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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请求主要包含四大类内容:首先是要求结束婚姻关系;其次是确定孩子的监护权和看望权;再者就是分配共有财产,如房子、汽车等;最后还可能涉及到向对方索要抚养费或赡养费。若有一方行为不当(例如出轨、家庭暴力),也可提出损害赔偿。

2024-12-07 15:4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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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的要求一般都有哪些?首要的当然就是希望能够离掉这个婚这可是整个案件的核心。然后就是咱们的孩子应该归谁来养以及看望他们的时间怎么算。紧接着就是关于金钱方面的问题了,比如说我们两个人的房子、车子、家里的积蓄等等这些东西要怎么分。此外还可能涉及到让另一半给咱们掏钱养孩子或者是照顾咱们的费用。如果其中一个人犯了错,象是出去乱搞、打老婆这时候就可能要求他给予赔偿。

2024-12-07 14:05:5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的证据加以使用。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6、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从性质上来说,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类型很重要的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构建在其它证据材料基础上,得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它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契合客观案情,尽量与表述人的主观相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反而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别证据材料的过程。8、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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