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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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离婚诉求而言,当事人并不须强制要求在户籍所在地,而通常情况下,应依照法律规定在被告居住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与其惯常居住地存在差异,那么在此类情形下,原告便可选择以其最近一个年度内持续居住超过一年时间的实体地址为依据,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诉。然而,若被告处于失踪状态,或者正受到羁押乃至监禁等因素影响,首先考虑到的便是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其惯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是否具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
2024-12-06 14:36:00 回复
起诉离婚的话,其实不用非得回到老家那边的法院。一般的情况都是去被告现在住的那个地方的法院起诉。不过要是被告现在住的地方跟他们平常最常待的地方又不一样的话,那就得去被告人平时待的最多的那个地方的法院起诉~那个“经常居住地”就是指他/她已经连续在那儿住了超过一年时间的地方。但是有时候也会有些特殊情况比如说被告不见了或者被关起来啥的,这种时候的话,原告居住地或者常常待的那个地方的法院也是有权管这个事。
2024-12-06 14:31:27 回复
起诉离婚不必在户口所在地,而应在被告常住地所在法院进行诉讼;若两处均无法确定,就由原告住所或常居地法院负责。常住地需维持居住超过一年才有资格受理该案。如遭遇特殊状况,如被告失踪、被关押等,原告所在地和其常住地法院有权受理此案。
2024-12-06 13:43:0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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