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一般保证在保证合同中的表现形式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依据《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除非在保证合同中明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之外的情况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2018-02-22 11:49:06 回复
咨询我
一般保证的认定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018-02-22 11:42:06 回复
咨询我
一般保证的认定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020-11-05 02:40: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