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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公司的挂名股东,现在公司涉诉。我所谓的认缴注册资金还没有届满。公司现在的债务不能够算做的的债务吧!
请将情况说具体一些,这样才能更好解答。
作为挂名股东,如果公司涉诉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公司法》第54条,公司或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这意味着即便认缴注册资金未届满,您可能需要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以清偿公司债务。建议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你好,我是四川瑞则信律师事务所的薛律师
你好,认缴期限没到的,不需要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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