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份就可以了,但是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判决原件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省市中级人民作出【20】沈民(1)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1、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2、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年6月15日至20年8月26日的)3、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4、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区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皇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送达【20】沈民(1)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市区人民申请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