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贪污罪中,违法行为人对于贪污财物的侵占并不必定为自身直接持有。其非法占有方式既可能体现为犯罪分子对所涉财物进行个人直接掌管,也有可能表现为借助第三方的协助实现间接占有,又或许是通过使贪污得来之财物流转至自己或第三方掌控之中的策略。例如,他们可能会将贪污所得财物被转移至亲朋好友手中藏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这个事自己拿到钱那叫占有,但其实也不一定非得自己动手。比如说贪污来的钱自己也能管着、也能用,或者是让这些钱在别人手里管着,比如转给亲戚朋友之类的人,也就算是占有了。
2024-11-28 09:35:46 回复专业解答贪污犯罪不一定要求犯罪人把所得赃物完全据为己有。贪污罪的本质特征是利用职务便利,私吞公款。 在对贪污罪进行判断时,我们要关注以下几点:首先,犯罪人是不是通过职务便利,比如非法窃取、诈骗等违法手段,侵害了公款的所有权; 其次,犯罪人即使没有直接把赃物占为己有,而是把它用在其他地方或处理方式上,如果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仍然可以被认定为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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