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拐卖妇女这类严重的刑事犯罪,通常来说,公安部门会在拘留嫌疑人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一天到四天不等。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罪嫌犯,审查批捕的期限还能再延长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拐卖妇女这个事特别恶劣,那可是刑事重罪。一般的情况下公安局如果觉得有必要把拘留的人给关起来,而且还想把他抓起来的话,那么他们必须要在拘留满了三天之后,把事儿上报到我们的检察院去检查批准。当然有时候遇到点儿特殊情况,比如说案子特别复杂或者嫌疑人反复逃脱之类的,公安局就得向检方申请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了,这个时间是从原来的三天再加一天,也就是四天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嫌疑人是个流窜犯或者是个惯犯,甚至还可能跟团伙儿一起干过坏事的话,公安局需要汇报给检察院的时间就更长了,最长能达到整整三十天。
2024-11-28 09:2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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