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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贪污罪是否既遂

胡* 山东-泰安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11.21 07:14:18 328人阅读

怎样判断贪污罪是否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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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判定贪污犯罪既遂方面,主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已然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若行为人为牟取私利,滥用职权,采取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且公共财物被实际掌控的状态得以持续不变,那么将被视为贪污罪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4-11-21 08: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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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要判断犯没犯贪污罪,就得看看罪犯是不是真的把公家的钱给占为己有了。只要他利用自己的权力,通过偷偷摸摸、偷偷拿走或是欺骗等手法,把公家的钱据为了已有,而且这些钱实际上就在他手里了,那他就是妥妥地犯了贪污罪。

2024-11-21 08:4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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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某人是不是犯了贪污罪得看他有没有真的把公家钱占为己有。如果这个家伙运用自己工作上的职权搞小动作,比如直接把公款吃了、偷走了、骗走了,或者用别的什么方法把公家的钱变成自己的,而且这些钱已经在他手里了,那就是贪污罪既遂。

2024-11-21 07:18:17 回复

一、如何判断罪既遂所谓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1、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2、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情节较重的事实。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罪既遂。二、挪用公款罪与罪有哪些区别挪用公款罪与罪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两者又有如下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3)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4)刑程度不同。显然,罪要比挪用公款罪的处罚严重很多。

一、罪既遂的判定标准《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公共财物尚未实际转移或者尚未被行为人控制就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未遂。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已有,不影响既遂的以定。对此,《意见》第一条第二款也专门明确:所隐匿财产在改制过程中已为行为人实际控制,或者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的,以犯罪既遂处理。二、的数额怎么计算《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罪的犯罪数额作了专门规定,即个人数额“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意见》第一条也规定,数额一般应当以所隐匿财产全额计算。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直接故意。这里的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并且积极追求或者希望国有资产损失的一种心理态度。在国有公司改制过程中,国有公司出售所得的资产应收归国家所有,作为改制后的非国有公司除了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不能再占用该国有资产,否则就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一、罪既遂的判定标准《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公共财物尚未实际转移或者尚未被行为人控制就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未遂。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已有,不影响既遂的以定。对此,《意见》第一条第二款也专门明确:所隐匿财产在改制过程中已为行为人实际控制,或者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的,以犯罪既遂处理。二、的数额怎么计算《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罪的犯罪数额作了专门规定,即个人数额“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意见》第一条也规定,数额一般应当以所隐匿财产全额计算。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直接故意。这里的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并且积极追求或者希望国有资产损失的一种心理态度。在国有公司改制过程中,国有公司出售所得的资产应收归国家所有,作为改制后的非国有公司除了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不能再占用该国有资产,否则就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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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未遂: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没有取得对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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