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贪污罪的既遂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考察
行为人是否确实掌控了
公共财产。
当
公共财物已经实际地处在行为人的掌控之中,不仅包括直接占有、支配以及处理,通常情况下可以被视为既遂;
其次,需要关注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
即便财物并没有处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但是其所有权已经被非法地改变,同样可以被判定为既遂;
最后,需要考虑
贪污行为是否已经完全实现。
如果行为人已经完成了贪污行为的所有必要条件,比如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占、
盗窃、诈骗等行为,并且成功地实现了对公共财物的
非法占有,那么就应该被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然而,具体到每一个案件的判断,还需要结合多种因素,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具体事实进行精确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