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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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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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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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处理受贿罪中的“主观默许”认定问题时,往往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若公职人员意识到他人赠予财务的原因主要源于自己的职务职责,尽管并未明确表达接收此类财务的态度,但通过不作为或暗示性言辞来表明此种认同,又或是在事后对已接受财务的事实承认并接受,那么他们的行为很有可能被判定为存在主观默许之倾向。当然,在做出这样的判断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具体的言行举止、双方的人际关系、财物所具有的属性以及数量等等因素。例如,如果一个公职人员频繁地接受他人赠送的财务而从未拒绝过,或者在执行公务期间为送礼者提供了显然超出常规、不符合常理的便利条件,这些现象都有可能被视为存在主观默许受贿的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大家有没有想过,受贿罪里面那个"主观默许"是怎么回事?其实这个概念就是指公职人员自己心里明明知道别人给他们东西是因为他们的职务行为,但是他们嘴上不说我就装看不见,但是那种默认的姿态,或者是那种隐晦的暗示,他们对这种情况也是接受的,或者说事后他们还会认可自己收取了这些财物。那么,他们就是有"主观默许"的嫌疑。
举例来说,假如某个公职人员总是有人给他送礼物,他却从来不肯拒绝;又或是他在工作中有意识地给那些送礼的人提供特别大的方便,那么他很可能就是在"主观默许"受贿。但是,这里面的很多细节还是要看实际情况来决定,例如,要看行为表现、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要看所收财物的价值等等。
专业解答处理受贿罪“主观默许”认定需多角度分析。公职人员明知财物因职务而来,在面对不拒绝或暗示接受,以及事后承认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观默许”。判断时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言行、双方关系、财物属性和数量等因素。如果公职人员频繁收财且不拒绝,或者违规提供便利,可能存在主观默许受贿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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