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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污染环境共同犯罪的判定,其主要的主观依据便是各共同犯罪人员之间存在的故意行为。进一步地说,倘若有多家行为主体在明知自身的行为将不可避免地引发环境污染一系列不良后果的情况下,仍执意企盼或姑且容忍此类结果的出现,那么他们便极有可能被视为具备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心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11-20 09: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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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要判断这是不是大家伙儿一起干出的坏事,那得看看他们有没有这个“故意”了。具体点说就是说这几个家伙儿明明知道自己做的那些事情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可还是硬着头皮去做,甚至是让它发生,那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是犯了共犯了。
2024-11-20 07:3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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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判断污染环境这事儿是不是大家伙儿一起干的,主要看的就是那帮人有没有那个故意。简单说,要是好几个大老爷们儿都知道他们这么干会让环境受罪,但还是硬着头皮去做,甚至还觉得挺好玩儿,那这事儿可能就是他们一块儿想出来的了。
2024-11-20 06:55: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