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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怎么辩护无罪判决

陈** 西藏-林芝 环境污染罪咨询 2024.11.18 12:46:58 399人阅读

环境污染罪怎么辩护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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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欲实现环境污染罪案件中获得无罪判决这一目标,需进行全面且严谨的辩护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必须对所有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充分且确凿无误,例如,对检测数据的精确度以及采样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都应进行深入分析。倘若发现证据存在缺陷或无法充分证实犯罪事实,便有可能为无罪辩护创造出有利条件。
其次,在进行辩护时,还需审慎考虑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得到完整且充分的满足。例如,接受审判的被告人是否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如果能够有力地证明被告并未有意排放污染物,亦或是在排放行为发生之际并不知情,那么该案则可能无法被归类为犯罪行为。
再者,在辩护过程中,还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状况进行详尽检查,确保对法律条文的正确解读与合理应用。倘若在法庭辩论中,揭示出对法律的理解偏差或是应用失误,这同样可作为辩护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11-18 17: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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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为自己因为环境污染被判有罪的案件争取无罪,那就得从多方面来辩护了。
首先,咱们要看看证据是不是真的足够有力。比如说,那些检测数据到底准不准?采样过程是不是按照规定来的?如果发现证据上有些问题,或者不能够证明我们确实是犯了这个罪行的话,那就有可能找到为自己辩护的突破口。
然后,咱们还得看看这个罪名的构成条件是不是都符合了。比如说,被告是不是真的有意去排污的?如果能证明他并没有故意去做这件事,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那就有可能不算是犯罪。
最后,咱们还要看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怎么用的。如果发现对这些法律的理解和使用出了错,那也是可以拿来当作辩护的理由的。

2024-11-18 15:2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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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想让法院给你判个环境污染罪的无罪状,那得在好几个地方花心思打官司了。
首先,你得看看证据是不是足够有力,比如说那些检验数据靠不靠谱,采样过程是不是符合规定啥的。如果发现证据里有啥问题或者不足以证明人家真的有罪的话,说不定就能找到无罪辩护的突破口。
然后,你还得看看那个犯罪构成要件是不是都满足了。举个例子来说,被告是不是真的有意去排污的?如果能证明他根本没这个心,或者说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那可能就不能算犯罪了。
最后,你得看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怎么用的。如果发现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出了错儿,这也是个可以用来辩护的地方。

2024-11-18 13:42:3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环境污染赔偿协议书是否有效有效。环境污染赔偿协议书范文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年2月25日早晨,乙方在生产了钢筋之后,将生产剩余的有毒有害废水排入甲方所在地的河道中,导致甲方饲养的牲畜(牛100头,羊56头)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失,其中致死的牲畜共计37头。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6万元人民币,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牲畜损失费人民币。二、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对死亡的牲畜进行无害处理,在此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且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双方代表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处理中注意什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水污染防冶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均有类似的条文作出这方面的规定,那么,处理环境污染赔偿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一、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案件除要听取当事双方陈述和提供有关的材料进行审阅外,环境监理调查小组还应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察、取样化验,以确定责任人的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等等。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确认是实行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即使主观上不是故意和没有过失,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致害者无论有无主观过错,行为有无违法,排污有无超标,都不影响赔偿的责任成立,只要致害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赔偿损害即可成立。《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也确认了这一赔偿原则。三、赔偿损失包括:污染造成财产的直接减少或灭失;损害人体健康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工资、奖金、交通费以及因受害人自行消除污染、排除危害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因污染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作赔偿,但可根据是否预见将来必然获得的财产或利益等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偿。污染损害应赔偿全部实际损失,但往往致害者的经济承受能力难以做到,目前污染损害纠纷的赔偿常常没有100%,所以赔偿问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四、污染损害由两个以上的致害者共同造成的,应分清责任大小。分清责任的大小,可从责任单位的排污量、排放污染物的毒性对损害的作用大小等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工作实践中,笔者不主张共同责任者负连带责任原则,虽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用在行政调解处理污染损害赔偿问题上,因各责任者站在自身的利益立场上,会对责任不清纠缠不休,不利于及时解决污染纠纷。有的人民对这类污染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审理,也需把责任大小弄清才能判决。五、监测采样,务求做到公正、合理、合法。监测人员进行采样化验时,一般要求当事双方有人在场,哪一方要求监测,就由该方支付监测费,如双方都不愿支付,确实造成他人损害者须支付监测费;非因污染造成损害的,监测费由申请赔偿损害的一方承担。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要有根有据,合情合理,不得设想、臆造实际上不存在或不可能存在的所谓“损失”,不在赔偿之列。有些受害方故意夸大损失数额,“漫天要价”、“乘机捞一把”,这些都是错误的,不能迁就的,不能允许的。七、经调查取证,现有的技术手段或材料无法证明受害者申请赔偿理由成立的,不作赔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八、完全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污染损害的,被指控致害者免承担责任。九、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环保部门应组织当事各方进行调解,在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和友好协商,使当事人消除纷争,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调解成功,应制作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及时送达当事各方执行;调解不成,主持调解的环保发给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双方都可以向人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环保部门不当被告。但必须强调,当调解不成,环保部门不要再作什么“处理决定”、“裁决”等被人民认为是单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处理不当,环保部门亦会当被告,我省有的市的中级人民处理这类案件是有过先例的。十、赔偿损失不免除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原则。处理环境污染赔偿纠纷时,发现当事人另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另行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单位犯污染环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具有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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