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儿童猥亵罪的诉讼中,若最后指控裁定不成立,确实可能会面临来自被告人的反诉与诬告指控。然而,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必须结合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首先,我们需要考察的是指控本身是否属于恶意捏造的虚假状况,是否包含有意陷害被告方的不良企图等等。如果指控建立在合理的疑虑之上,或者具备了一定程度的证据支持,尽管最终未能证实被告方的罪行,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并不能被视为诬告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要是孩子们的猥亵罪名最后查出来真的没啥问题的话,那可能会有人说他们是在说谎、冤枉人。不过这个事得看好多情况才能确定。比如说,他们是不是故意编了个故事,还是真的想害人家?如果他们只是因为有点儿担心或者手里有些证据,但是最后证明他们错了,那就不能说是冤枉人。
2024-11-17 14:08:1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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