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讲,一般情况下,股权发生转让之后,原有的股东对于之前所涉及的公司债务便不需要再负担任何责任。然而,如果原有的股东在此之前存在着未按照约定足额出资或者有抽逃出资的行为,他们仍然需要为无法偿还的那部分公司债务在其未足额出资或者被抽逃的资金本息的范围之内承担补充性的赔偿责任。而对于新的股东来说,若其明了原股东存在以上提到的这些问题但是仍然选择接受转让股权,那么也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关的责任。
2024-11-16 15:09:00 回复
正常来说咱们股权转让了之后,之前的那些老股东们就不需要再为公司之前欠下的债负责。但是如果原来的股东有没有把钱投够之类的问题的话,那他们还得为公司还不了的那部分贷款负起一定的责任。新的股东要是知道原股东还有这样的毛病却还是愿意接手股权,那么可能也会被牵扯进去。
2024-11-16 14:39:14 回复
解析: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原来的那些股东就不用再为转让之前的公司债务负什么责了。不过有个例外,就是那些没有完全按照规定出资或者偷偷把钱拿走的原股东们,他们还是要在没投的那部分或者是被抽走的这部分钱的利息上,对那些还没还完的公司债负责。换句话说,他们得继续掏钱帮公司还债。还有要是新的股东知道这些事还愿意接手这个股权的话,那他们也有可能要负起同样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