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异议申请,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若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存在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决定书副本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或批准该决定的机关提出意见。除此之外,被判处刑罚的罪犯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同样享有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
2024-11-15 10:24:00 回复
你要是觉得被判了暂缓监外执行不太合理,那就去检察院提交个异议。检察院发现这个暂缓监外执行有问题的话,应该在收到这封文书的副本之后20天之内,给做出决定的机构或者批准的那个人递交个书面意见过去。另外被判缓刑的人自己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还有亲戚们也都能有权利说点啥。
2024-11-15 08:3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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