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劳动仲裁结果持有异议而提出诉讼请求时,不得擅自添加新的诉求事项。只有当新产生的诉求与原仲裁申请所涉及的事项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联性,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法院才有可能将其纳入到诉讼程序中进行合并审理。这主要是由于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任何诉讼请求都必须在仲裁的框架内提出。
2024-11-14 08:33:00 回复
通常来说要是觉得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想要上诉的话,可是不能再添加新的诉求哒。除非你原来提出的那个仲裁申请和新加入的诉求之间有着不能切割开来的关系,到时候法院才有可能决定把它们都放到一起审理。因为劳动仲裁它其实就是解决劳动纠纷的第一道门槛,只有在通过了这个阶段后才能继续打官司。所以上诉的内容也必须得是基于仲裁时约定好的那些事。
2024-11-14 07:46:30 回复
解析:
通常来说,如果你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想要上诉的话,不能在起诉中提出额外的要求。不过有个例外,就是当你的新的要求和原来的仲裁申请是紧密相关、无法分割开的时候,法院可能会考虑把这两个问题都一起处理掉。这个原因主要是因为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必须要经历的一步,你要是想上诉,就得按照仲裁的范围来进行。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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