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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遗产是按照什么原则呢

宿** 四川-成都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2.17 20:02:34 16人阅读

打算和老公离婚了,咨询大家一下有关离婚财产分割遗产这个问题,是不是有什么法律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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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肯定的是,父母出资购买的写的男方名字的房产,以及写着男方名字的汽车,女方有权分一半。 另外,还要明确的是,遗产有没有继承到位,有没有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因为母亲也有继承权,男方完全可以放弃遗产继承,让他母亲继承父亲的所有遗产,那么女方除了上述的财产外,不能得到遗产的任何部分。 如果已经继承到位,那么还有希望分这继承到位的财产的一半。 另外,没有办理房产证是什么意思?是正在办呢还是办不出来,正在办的,办好了可以继承,办不出来的,不能继承。 如果正在办的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的,就是母亲的财产,不是遗产,无法继承,你们此时离婚,无权分割。

2018-02-17 20:0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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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遗产规定是:   如果得到遗产时候是依据遗嘱指定的个人继承,这遗产就属于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该财产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如果继承人得到该遗产不是依照遗嘱办理的个人单独继承,该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离异时候需要离异双方平分该财产。   婚姻法具体规定为: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8-02-17 20:0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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