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即违背环保法规,有意或无意危及环境资源安全的行为。破坏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如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该罪。例如,在明令禁止捕捞的水域捕捞,或采用电鱼、毒鱼等禁用捕捞方式。
2024-11-09 05:54:02 回复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罪行,其实就是咱们常说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那一种。这一类罪行,就是那种谁愿意干或者无意中干了都会对环境资源造成伤害的事情。比如说非法捕捞水产品这种事儿,它会破坏我们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通常情况下,只要你在规定的不能捕捞的地方、时间去捕捉水产品,或者用了不让用的捕捞方法和工具,而且情节还特别严重的话,那你就犯这个罪。相信你们也听过,就是那些明令禁止捕捞的水域里搞捕捞活动,或者用电鱼、毒鱼这样的手段。
2024-11-09 04:09:54 回复
非法捕捞水产品这事,其实就是咱们常说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那一类犯罪。你知道什么叫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吗?就是说,有人违反了那些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故意或者不小心做了些对环境有害的事情。比如说,非法捕捞水产品这个行为,它就破坏了我们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一般情况下,要是在那些不让捕捞的地方捕捞水产品,或者是用了那些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比如用电鱼、毒鱼之类的,那就可能会犯法。
2024-11-09 02:26:50 回复
解析: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沾染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的影子。这类犯罪主要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设立的相关规定,明目张胆或者因疏忽大意而对环境资源造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涉及到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无疑会对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损害,但凡情节较为严重者都将构成此类违法行为。常见的情况包括在严格限制捕捞的区域和时间内进行捕捞活动,或采取诸如电鱼、毒鱼等严厉禁止的捕捞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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